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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怎样计算

2021-01-07 1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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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冤假错案遭受到平反,并且国家给予了比较丰厚的赔偿金。这样的现象虽然我们可能对于冤假错案在惋惜的过程中,也对于我国司法的进步感到欣慰。国家赔偿金的支付与侵权的时间是息息相关的。那么,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怎样计算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怎样计算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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