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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哪个部门认定

2021-01-06 1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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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工伤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没有人愿意看到。不过一旦发生,就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来防止自己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这时候最好做一个工伤认定,确定自己究竟是否构成工伤,然后确定采取什么办法。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工伤由哪个部门认定?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工伤由哪个部门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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