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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贷款的申请条件

2013-05-16 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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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 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 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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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
<p>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 <p>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p> <p>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p> <p>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p> <p>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p> <p>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p> <p>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p> <p> <p>   法律依据: </p> <p>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p> <p>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p> <p>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p> <p>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p> <p>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p> <p>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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