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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

2020-12-15 14: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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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种约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体现在:

  (一)是适用仲裁,申请和受理的依据。有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首要条件;

  (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

  (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

  (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到国外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提交仲裁协议。

  具体来讲,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通常写在“争议解决方式”项下,它是整个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也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合同。其有效性并不取决于合同其他部分的有效与否,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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