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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2020-09-28 16: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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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有的干脆连法院传票亦不接收,那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原告经常会收到法官的建议,希望原告能和被告和好,撤回起诉。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你简单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对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当如何传唤被告才能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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