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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的区分

2020-09-09 0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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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都适用于担保法,但是人往往难以区分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的概念,那么,大家知道如何区分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接着往下看看吧。

 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的区分

  1、连带共同抵押是指未限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即每个抵押物均担保债权的全部。

  2、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

  相关法律内容: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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