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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2020-08-14 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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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之所以购买生育保险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生育的时候对于自己和孩子都有一个保障,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都会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然而在具体申报或享受相关待遇的时候,则是需要劳动者自己去办理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生育保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吧。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一个是生育保险申报缴费,另一个是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在这两个步骤中,因各地的情况不相同,所以所需填写的资料也不尽相同,应以当地社保局为准。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一式二份);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二份);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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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个人生育保险办理的流程有哪些,我想办理个人生育保险应该怎么办理,都有什么流程呢?
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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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p>(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p>(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p>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p>(一)<p>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p>(二)<p>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p>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p>(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p>(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p>二、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p>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p>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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