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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欠费三个月内补缴是否影响医疗

2020-05-20 09: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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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那么,东莞社保欠费三个月内补缴是否影响医疗?以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东莞社保欠费三个月内补缴是否影响医疗

  社保中断了三个月,若是符合已经连续缴费六个月的,则不影响报销和医保的zhidao使用;

  若中断后 ,前后连续参保都不到六个月的,就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了,但是可以内进行补缴,以符合报销条件。即补缴以后,则可以继续使用医保。

  相关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以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

  ①就一般个人而言,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流程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1、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单位数字证书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月报补缴”模块查询单位需补缴月份,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银行缴费单》;

  3、网上申报月报补缴提交成功后,只可以通过当天晚上银行批扣或当天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缴费。用人单位可在次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扣款结果,如扣款不成功,可打印“网上申报补缴不成功告知书”。

  方式二:单位通过社保中心柜台办理

  1、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手续;

  2、单位在社保系统中打印的还款表上加盖公章;

  3、单位携带还款表或补缴汇总表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

  三、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只可办理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且已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单位,于7月之后发生欠费的月报补缴业务;

  2、办理时间:全月办理(节假日除外);网上申报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每日6:00-17:00,遇节假日提前。

  3、6月前(含)四险还欠业务单位到五险补缴业务窗口办理,打印或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表十),加盖单位公章,不加收滞纳金;

  4、6月前(含)医疗还欠业务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直接到五险财务收款窗口还款即可;

  5、7月后(含)单位还欠业务单位到五险补缴业务窗口办理,无需填写表格,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6、还欠业务当天办理必须当天缴费,对于当天未缴费成功的补缴明细及汇总,系统自动在晚24:00时予以删除,再次办理,滞纳金重新计算;

  7、每月1-15日可使用支票方式缴费(需携带两张转账支票),全月可刷银联卡缴费。

  8、仅欠缴上月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的单位请于每月10-20日直接到五险财务收款窗口还款;银行缴费的单位,在银行缴款期结束后,即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参保单位只能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如遇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是节假日,参保单位应提前到开户银行完成缴费。若因变更银行、销户、账户冻结等原因无法在银行端实现缴费,参保单位应及时填写《银行缴费单位临时转社保缴费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待社保经办机构向市中心申请权限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9、目前医保系统中公费医疗单位暂不支持网上申报月报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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