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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义务

2020-04-17 1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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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基金会会专门聘请一些基金托管人来管理基金会。私募基金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基金,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一旦成为了私募基金的托管人,那就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那么,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义务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义务有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成为私募基金托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义务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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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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