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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发放时间

2020-01-08 1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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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退休之后大多人都是有退休工资可以领取的,这是我们国家的养老政策,如果我们在退休之前购买了15年的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在退休之后就可以领取到退休金。那么,退休工资发放时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后,退休工资就改称养老金了。正常情况下,养老金一般都是当月发当月的,按月支付,可以终身领取。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退休那年生日前 按社保部门的规定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一般都是从生日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个别地区生日当月就可以领取,但一律都是可以领取到去世当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相关待遇的发放时间各地不完全一致,大多都是每月中旬(比如北京是15号左右)发放当月的养老金,少部分地区是上旬发放。下面补充说明一些养老金发放中和时间有关的情况,并对社保或社会上其他一些福利待遇的发放时间做一下大致的梳理,供朋友们参考。实践中,因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说法,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如果因个人原因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办理退休,什么时候通过了退休审核,什么时候开始领取,不会补发。如果是属于社保机构人员办理的责任,通过了退休审核后,可以补发。退休后如果没有按当地要求进行生存认证的,就会暂停发放养老金,通过认证后,再补发。如果是退休后被判刑,服刑期间会停发养老金,只发基本生活费,也不参加每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出狱后,按入狱前的标准恢复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可以参加今后每年养老金的调整。退休后被通缉或羁押等没有定罪的,或明确结论的,暂停发放养老金。结论明确后,无罪的,可予以补发。监外执行期间,可以领取养老金。

  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退休后,每年国家给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增发的钱,上半年一般都不能按时当月发放。由于流程、数据归集以及资金等问题,往往要到年中才能开始落实,补发,之后才能当月发当月的。具体时间各地不统一,而且每年也可能会不一样。以今年为例。上海是5月份落实的,北京等个别地区是6月份落实的,绝大部分地区是7月份落实的,有3个地区是8月落实的,还有3个地区至今没公布消息。

  其实退休后社保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福利待遇,也是我们需要了解和把握发放时间,这些待遇通常需要准备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才会享受到。生前的,比如各地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按年支付的取暖补贴,具体金额不等,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比如女同志满55岁,男同志满60岁可以领取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金额不等,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比如很多地区年满65岁可以办理老年证,免费乘车或逛公园,免费体检。比如绝大部分地区规定70岁以上可以领取不同年龄段相应的老年营养或综合性津补贴等。百岁老人通常每月有不低于300元左右的补贴。省级重点优抚的建国前老军人有养老、医疗补助金、八一和春节一次性慰问津贴等。身后的,如继承人可以办理的有丧葬费、抚恤金(企事业机关编制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没领完的才有)、以及应该补发落实的其他待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退休工资发放时间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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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时候结算工资。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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