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国家赔偿申请书要写明什么事项

2018-06-11 16:2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的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民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受有利益损失的公民可以主张国家赔偿,并且要根据申请程序进行。那么,  国家赔偿申请书要写明什么事项?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人民法院(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赔偿请求人:(签章)

  (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国家赔偿申请书要写明的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