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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属于什么纠纷

2019-11-11 15: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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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是为了获得工资报酬供自己生活,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如实发放劳动报酬的。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拖欠报酬,那么,拖欠工资属于什么纠纷?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拖欠工资属于什么纠纷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怎么办: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

  第一、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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