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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2019-10-08 17: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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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征地拆迁是常有的现象,旧城区改造,扩展修路,或者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呢,下面请随找法网小编了解一下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吧。

  一、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四、补偿计算公式

  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跟耕地数

  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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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湖南征地补偿的最新标准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 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县市政府需要根据本补偿规定,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设置此项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本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民愤事件的发生若当地政府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则公民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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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呢?
一、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为: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 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现实中很多征用土地的行为的程序虽然合法,但是在支付、管理征地补偿费的时候有履行瑕疵。 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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