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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程序是什么

2019-05-20 16: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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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是有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的企业。投资人一般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在一些手工业、零售行业十分常见,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能转让吗?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一般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是继承。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转让或者是继承致使投资人有所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是法定继承文件,然后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的方式文件,然后再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变更登记的条件

  1、申请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①出资方式一般是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要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②出资方式是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则应该登报公告。

  (4)投资人变更:

  ①转让协议以及继承文件;

  ②新投资人户籍的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然后在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话,应该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以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金财企盈以“提升中小企业主的幸福感”为使命,致力成为中小企业最值得信赖的企业服务平台!目前业务已经覆盖15个省,服务企业600万,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同时计划投资100亿资金致力中小企业服务建设!

  上述内容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做了详细解答,相信您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一般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是继承。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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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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