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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9-03-19 16: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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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对自身全意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进行意外保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来看,意外保险需要缴纳保险金,而保险金的多少和相应的期限有关,那么团体意外险期限是多久呢?下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团体意外险的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团体意外险最低保障期限是三个月,依次往上有6个月,12个月选择。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二、意外保险的含义

  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因为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一般情况下,这需要看在进行保险的时候所选择的险种有关,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这几种期限,意外保险所保障的项目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的人身安全,能够使自己在受伤后能够保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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