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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如何办理?

2018-12-29 16: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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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它肯定还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房地产行业岁需要的资金也是十分庞大的,往往要借助贷款来完成项目的建设。那么房地产开发贷款怎么办理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贷款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申请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三、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按银行规定程序,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概预算情况进行评估,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意见。

  3、银行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所依据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由银行审批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银行颁布的有关中长期贷款授权规定执行。

  4、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相关内容。在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时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法人有关的基本资料、贷款项目资料、担保资料等等。贷款的利率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商业银行来说,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不错的回报,而且还比较稳定。所以这一块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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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具体如下: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以上就是对小贷担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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