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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有哪些规定?

2018-11-09 15: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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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过程中,因为个别工作人员、申请人的私心,可能会存在一些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有些违法行政许可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如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但有些违法行为即使如上所说也不能被撤销。找法网小编就为您介绍以下相关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

  1、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予撤销

  不论是"可以撤销",还是"应当撤销"的情形,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

  4、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后果

  (1)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成立时起即丧失效力。

  (2)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因撤销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基于欺骗、贿赂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其利益不受保护。

  二、行政许可的注销:

  1、应当注销的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注销的方式

  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

  行政许可通常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某种特定事项的资格进行审查认证,如果行政许可行为的做出是违法的,损害了公共利益,那么就应该撤销。而注销则大多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行政被许可人丧失了许可资格或者从事特定事项的能力,留着许可资格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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