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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抚养权协议需要带什么资料

2018-11-09 1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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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是一个家庭中一对夫妻爱情的结晶,孩子的抚养权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往往是个需要协调的问题,为了使扶养权协议更加公正有效会带协议去公证。那么公证抚养权协议需要带什么资料?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公证抚养权协议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二、离婚时怎么判子女抚养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公证可以使扶养权协议得到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效力,从而也规定了扶养权协议的内容不可随意变更和随意销毁,由此夫妻双方能更加自觉地履行抚养权协议上所规定的义务,让孩子尽量得到足够的关怀,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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