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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2018-10-24 1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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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时债务人与债权人产生了纠纷,债务人不肯按照约定还款,于是债权人就通过诉讼来解决。法院进行判决,要求债务人按照规定还款,但对方依然不还款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如上,民间借贷诉讼已经判决对方还不按照具体规定执行,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可以及时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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