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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才住房政策

2018-09-06 15: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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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设立市招才局,聘请招才顾问、引才大使,创建省级“千人计划”产业园,近几年温州招才引智的决心和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

  相比过去,该政策的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力度大、具体办法操作性更强,从6方面提出了保障各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的措施,包括提供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发放高端人才购房补贴、提供人才租赁住房、发放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购房和租房的支持、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高端人才购房补贴

  高端人才有机会直接奖励住房

  申请对象:根据市人才新政十条:对A类人才奖励一套住房,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专项购房优惠或购房补贴,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在市区工作或创业,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本人及配偶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或申请人本人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该项政策。承租公有住房的必须先行腾退。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贡献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在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市属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区属单位报区级人才办。

  (三)核定。市、区人才办负责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名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没有补齐的,视同放弃。初步名单经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形成高端人才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

  (四)公示。将高端人才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领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与相关部门签订《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住房保障部门在登记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办理有限产权”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凭已加盖“办理有限产权”章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申请办理有限产权。凭已办理的有限产权复印件,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期房)的,与相关部门签订《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住房保障部门在购房合同和发票上加盖“办理有限产权”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凭已加盖“办理有限产权”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申请办理有限产权。在商品房未交付使用前,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提供人才租赁住房

  以优惠价格支付租金

  申请对象:在市区工作,个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无住房,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职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人才和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人才。

  措施:人才租赁住房房源主要从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中筹集。人才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基准根据同期同类地段房屋租赁市场价评估确定。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不超过评估价的50%支付租金。针对各人才公寓制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入住对象条件、申请程序、入住标准和租赁价格。

  发放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最高可获得每月900元的补贴

  申请对象:在市区工作,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个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及同一户口父母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无住房的以下两类对象:(1)符合人才租赁住房条件但未配租的高层次人才;(2)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次月起算工作未满5年。

  措施: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的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各类人才自行向市场租赁住房,政府采用租赁补贴的形式予以过渡。租赁补贴标准暂定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每月450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月900元,补贴标准可视情调整,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已享受人才租赁住房的人才不能再申请租赁补贴。

  以上就是温州人才住房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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