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物权法和民法总则谁优先

2018-08-30 09:4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我们的日常生活受到各类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就物权的归属等问题存在争议,而导致的物权纠纷案件是比较常见的,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今年也最新颁发了民法总则,在具体适用中,若物权法与民法总则存在分歧,该优先适用那不规范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物权法和民法总则谁更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

  这不是谁权威的问题,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物权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是属于特别法,因此,优先适用。

  二、民法总则关于物权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三、物权是如何分类的?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物权法是特别法,个人在适用中,物权法与民法总则若存在分歧,会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这也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的体现。但此项规定,也仅仅只适用于民事案件中的物权纠纷案件,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需要参考其他类型的法律规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