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立案调查需要哪些证明

2018-08-28 17:25: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那么,立案调查需要哪些证明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什么是立案调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咨询:

  什么是立案调查?

  律师解答:

  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

  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达到上述四条就可以立案。

  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刑事立案材料的来源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三、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立案调查所需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