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2018-08-24 19:09: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育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结扎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证据材料均要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4、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会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
资源授权 9999人浏览
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
社会抚养费参照户籍所在地标准
户籍所在地 9999人浏览
社会抚养费参照户籍所在地标准
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申请书范文
常用文书 9999人浏览
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申请书范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怎么样的呢,有详细的介绍吗
征收社会抚养费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和社会抚养费送达等七个步骤。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的法律知识。 1.社会抚养费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 (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 (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 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1)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2)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被处理对象、存档各一份。 4.社会抚养费送达 (1)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2)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