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要想对冲,总得是同一个客户的债权债务。不过,要是碰上清理三角债的情况,也可以不是同一个客户。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如果一家企业先付了预付账款从某公司买A产品,A产品货到后,这家企业自然可以将这笔预付账款算作已经付出的货款,这和对冲是两码事,因为这是正常的采购和预付款业务,是同一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但如果这家企业也从同一家公司买B产品,而与B产品相关的应付账款还没有结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是同一笔交易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一般是不能把A产品的预付款跟B产品的应付账款对冲的,尽管是同一家公司。
即使把条件放松一些,不严格要求是同一笔交易下的债权债务,对冲也是不常见的。对冲更多的时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会计问题。能够对冲的两个东西,应该是各方面都对称的,这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附带的追索权等。但一般情况下,很难见到各方面都对称的债权和债务。
比如说,我欠你100元,你欠我150元。于是,你说:“咱们俩把账冲一下,就记个我欠你50元得了。”
可是我是个律师,精通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因此立即反驳说:“不行!”
原因有三:
一,我有权利拒绝债务的部分偿还,而要求一次全部偿还。所以,你欠我的50元必须一次全部还清,不能分成100元和50元两次还。
二,你欠我的150元可是欠了很久了,从信用期的角度讲,我有权要求你马上还。但我昨天才欠你100元,拖你几个月也不是不行。我为什么要自紧信用期呢?
三,法律上都讲个诉讼时效期。要是你一直忘了催我还那100元,过了期限,我就不用还了。反过来,我可是不会忘了你欠我的钱的,我会每个月找你要我那150元的。”
看见了吧,什么事让律师一研究,能比审计师还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