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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2018-08-21 1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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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那么,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市民咨询:你好,我是江北区北滨一路某小区居民,目前有个问题咨询下,已经接房入驻后因为不在此地务工,需要空置一年多,这种物业费怎么缴纳呢?是否按照半价缴纳?非常感谢。

  重庆市物价局:张先生,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找法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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