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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注意

2018-07-17 08: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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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购物时,跟销售者打交道产生矛盾,比如就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约定,或者卖家给提供假货的,那么必要时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即申诉。那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注意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注意事项:

  1、不要超过“三包”期限。尤其是不要超过7天退货的时限。王先生购买了一部某名牌手机,使用三天出现了“死机”现象。销售小姐教他卸下电池,此现象立刻消失。依法操作,果然灵验,就没当回事。谁知到了第8天“那烦人的事又出现了”,他再次向销售小姐反映,被告知“是正常现象,机子好着哩!”到了第10天,第三次“死机”,此时王先生对该手机彻底失望了,提出退机。但销售小姐却以超过7天为由拒绝了。王先生向12315申诉,12315工作人员调查,销售小姐陈述7天以内未接到任何不正常的反映,王先生亦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所以只好换机。换机后1天,那部机子的问题又在该机重现。王先生即刻到12315申诉。由于证据确凿,销售商虽有争辩,也只好按照规定退机。

  2、不要贪图便宜。购买的“处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按照“三包”规定处理,12315不予受理相关的申诉。假如因购买的“处理品”造成人身伤害,销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应经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3、消费者不要私下交易。由于消费者不具备销售主体资格,所以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12315自然不受理类似的申诉。如果因私下交易的商品造成了人身伤害又协商解决不了的,只有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4、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等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商品交易的合同,并且是有关经营者实施了销售行为和销售相关商品的直接证据。因此,该发票一定要载明销售商的名称以及销售人员的姓名,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款等,还需正规的税务发票。

  5、不要擅自拆动商品。商品如果出现质量缺陷,要证明属于制造或者设计方面的问题,就要保持出现质量缺陷的原状。有的消费者自以为懂得相关的知识就动手“修理”,不仅把“聋子”治成了“哑巴”,而且因此无法证明销售商或者生产者的责任,失去了求偿的权利和机会。

  6、不要超过申诉时效。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同时效内,消费者享受不同的权利。首先,自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之日起7天、15天以内,是维权最关键的两个时限;其次,在“三包”的有效期内实行免费修理,消费者朋友一定要充分地掌握这些规定,切莫要丧失维护自己权利的良机。

  7、申诉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有一个消费者买了套西服,穿了将近一周,感到款式、颜色均不合意,要求换另一种品牌,销售商拒绝,到12315申诉,也未受理。道理很简单,其一,不属于质量问题,其二已经穿过了。服装一旦被某人穿过,且不说是否有磨损等使之变为旧服装,仅就保护他人的健康而言,重新出售也是很不合适的。所以,这个要求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天经地义的,提出的申诉请求一定要在情理之中,更要在法理之内。

  8、必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关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规定。通俗的讲,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和结果是否营利,是区别是否消费者身份的根本条件。象前述购买了五万元的酒店住宿权、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申诉人的身份不是消费者,申诉当然不会被受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条特别的规定,就是“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是因为,农民的生产消费与消费者的生活消费有很多相同之处,尤其是农业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消费有直接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农业生产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来源和保障。所以,农民如果购买了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即可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申诉、举报。

  实践中,因为货物买卖问题跟卖家产生冲突,从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的,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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