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018-08-20 09:46: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委员会对法律是否通过会采用投票的方式决定,而投票一般是采用实名制的,而近期关于宪法修改的提议受到国人的关注,那么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全国人大建议: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其他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附件:

  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印制1张表决票。

  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

  二、填写表决票,请使用会议统一发的选举专用笔。不要使用钢笔、圆珠笔或者铅笔。

  如表示赞成,请将表决票“赞成”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示反对,请将表决票“反对”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示弃权,请将表决票“弃权”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

  代表只能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一项。如果选择两项及两项以上或没有选择,视为废票。

  三、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四、大会设监票人3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各推选1名。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五、会场设票箱28个,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七、要注意保持表决票票面清洁、平整,不要使表决票卷折、污损、受潮,以免影响电子计票系统识别。

  投票时,不要折叠表决票,请将表决票垂直投入票箱。

  八、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九、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电子计票系统计票。在投票过程中,如电子计票系统出现故障,投票继续进行,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启用备用电子计票系统。

  电子计票系统认定为无效票的,由总监票人进行复核确认。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表决的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全国人大建议: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问题进行的解答,全国两会期间,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已经成不国人关注的焦点,而相关的草案已经出台,并且通过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