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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8-08-02 09: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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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行为天天发生,例如:去超市买日用品、到市场买菜、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采购行为(建筑工程公司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等等。只要标的物是国家或法律法规允许自由流通、不受限制,并且出卖人有权出卖的(例如:卖的不能是军火、毒品、限制药品等、卖的也不能是偷来的东西、抢来的东西、他人的东西。)那么,买卖双方的买卖行为就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买卖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买卖合同概述

  ㈠ 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流通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即标的物要具有合法性)。

  ㈡ 买卖合同的形式及基本内容

  1.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2.书面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出具一份具体的合同)

  ⑴ 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⑵ 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

  ⑶ 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⑷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方式;

  ⑸ 违约责任;

  ⑹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

  ⑺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㈠ 审核对方(材料供应商)

  1. 对方是否是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无相应的资质);项目部、分公司签合同是否经过总公司授权。

  查审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透露的信息

  a)住所地(要看住所地与目前的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b)法定代表人(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约)

  c)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反映出公司的规模)

  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经营范围(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

  f)成立日期和经营期限

  g)年度检验情况(有无到期未年检的情况,未年检大部分是公司经营出现问题)

  ⑵ 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每年年检,诉讼所必备文件)

  2. 注意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主要为了规避当先付款后供货情形时的风险。

  3. 对方签约代表是否经过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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