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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8-07-30 2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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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诬陷诽谤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被别人误解的经历,被别人误解了,心里会很难受,如果对方还用过激的言语来冲撞你,那么你是可以告对方诬陷诽谤的,我国国家法律对于诽谤罪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诬陷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以下行为构成诽谤罪: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诬陷诽谤罪立案标准

  关于诽谤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诽谤罪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二)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对于诬陷诽谤罪立案标准的问题在小编的文章中已经相当明确,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我们生活中,不能恶意造谣诽谤诬陷别人,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不能侵害别人名誉权,当然,如果你被人诽谤了,你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自身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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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还要拘留?
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起诉不会有案底。案底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拘留不起诉说明检察院不认为犯罪,不会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这个时候的案底是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的,是不会进行消除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是经检察院批准可以逮捕,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办法来控制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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