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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主刑只能独立使用

2018-07-30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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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事处罚的种类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法院会依据案件的情况对犯罪分子处相应的刑事处罚,刑事处罚的方式有很多,如单独处罚、合并处罚等,那么什么叫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什么是主刑只能独立使用

  一个犯罪人,只能判决一个主刑。比如,你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被判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不能是合并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并处无期徒刑。

  比如某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不能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死刑,因为罚金是附加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是主刑。

  主刑和附加的区别,就是主刑只能适用一个,附加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主刑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死刑的适用应注意哪些的问题

  此我国法律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谨慎。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

  因此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

  (一)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

  (二)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三)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

  (一)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

  按照我国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

  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案件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

  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

  怀孕妇女因涉嫌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能以甲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如果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产后又发现了乙罪,并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则应当判处死刑,不受上述限制。

  (二)犯罪时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

  这里指犯罪的时候未成年的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在审判的时候不管行为人是否已成年都不适用死刑,也包括死缓。

  三、附加刑包括哪些种类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什么是主刑只能独立使用”问题进行的解答,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主指主刑只能使用一个,不能存在两个主刑同时执行的情况,如果判决两个主刑的,要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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