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履行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一方有违约情形,并给造成损失的,那么可以就损失索赔。不过,现在索赔都是有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有以下: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通用条款16.2索赔条款,承发包双方互相索赔的时限为30日,过期不索赔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该文本相对于此前的通用文本,时间由28天改为30天,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过期不索赔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因此,该30天为除斥期间,过期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直接丧失了索赔的实体权利,对方不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权利人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但因为实体权利已经丧失,法院不会保护权利人的实体权利。
以上便是就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的介绍,当然,涉及到工程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并且如果工程项目越大,那么索赔就变得不容易。所以,如果有必要的话,建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