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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怎么走

2018-07-26 1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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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开发房产、地产达成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的,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合同主张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建筑工程索赔。那么,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怎么走?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按以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以上便是建筑工程索赔程序的介绍,不过因为索赔程序具有复杂性,所以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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