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2018-07-17 16:5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作为劳动者而言,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我们购买的险种,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医疗保险,就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其中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当劳动者要变更就业地是,就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凭证,下面我们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医保转移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保险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

  二、如何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三、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购买医保的目的是为了,在生病住院时可以享受国家的报销补贴,减轻个人缴费负担。但劳动者要变更就业地时,购买的医保也要跟随转移,就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提供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包括医疗保险转移凭证,那么医疗保险凭证有效期是多久呢?过了3个月的有效期了
  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问题也随着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政策也略有不同,比如说经济状况、养老所需的资金等都会有高低之差,所以在国务院同意下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就强调,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贯彻实施。所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就贯彻《暂行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也是为了切实的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利益。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上海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上海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上海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外省市户籍迁入上海市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针对于不同城市和地区一定要做到切合实际情况,我国局势目前相对多样化,做到适合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才能最大化的保障其合法利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