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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2018-07-13 1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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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话,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工程合同纠纷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例一:

  张先生:我是南京人,2013 年3月,在盐城接了一个工程,给一家公司建厂房,我们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因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厂房已于 2014年11月完全建好,并交付使用,现因公司拖欠我一部分工程款,一直没有支付,我准备起诉,我应向那里的人民法院起诉呢?我想在南京起诉,因我们合同约定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有法院里人让去盐城起诉,为什么呢?

  【律师答问】

  首先告诉你,你需要到你承建的厂房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不能依合同约定在南京起诉。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以后,最高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们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你要到盐城去起诉。

  案例二:

  葛女士:今年三月份我公司有几幢厂房发包一个有建筑二级资质的建设公司承建,在该公司施工进度一直缓慢,最麻烦的是,今年8月份,该公司因重大安全事故,建筑资质被降级了。我想问一下,我公司能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吗?我公司属于违约吗?

  【律师答问】

  从你说情况分析,你们公司可以与该建设公司依法解除合同,且你们公司不属于违约;依《建筑法》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包人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降低资质等级的情形,而降低后的资质又不符合工程对资质等级的要求,其客观上已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你们公司可依据《合同法》94条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该建筑公司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

  某公司李先生:某建筑公司在福建省某地总承包了一建设项目,后将该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了我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后,某建筑公司并没有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也并未退返保证金。

  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现欲起诉。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好像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也就是说我公司可能得到福建项目地起诉。由于被告住所地在本市,为了明确管辖法院,特来所咨询。

  【律师答问】

  贵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之间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子案由,二者为并列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工程合同纠纷法院起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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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情况判断: 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与个人签订合同,对方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是与公司签订合同,则该公司应当是合法成立且具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 2、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原则签订的; 3、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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