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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有哪些常见的操作

2018-07-13 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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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务处理有哪些常见性的操作,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解答。

  1.收到公益性项目债务资金时,按照核实认定的公益性项目债务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分配),贷记“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

  2.将公益性项目债务资金用于支付项目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项目支出),贷记本科目(待分配)。

  3.将公益性项目债务资金转贷时,按照实际转贷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转贷),贷记本科目(待分配)。

  4.计提公益性项目债务利息时,按照核实认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5.对外债转贷形成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应当于会计期末按照期末汇率计算调整本科目以及“银行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的期末余额,按照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待分配、项目支出、转贷、应计利息),贷记或借记“银行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6.收到用于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的金额,借记“银行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应付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性资金)。

  收到用于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的非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非财政性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财政性资金)。

  7.项目完成且对应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偿还完毕,下年初对相关科目进行冲转,按照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转贷、应计利息)。

  8.发生属于公益性项目的担保损失时,按照核实认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担保损失支出),贷记“应付款项”科目。收到用于支付担保损失的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性资金)。收到用于支付担保损失的非财政性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已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财政性资金)。偿付担保损失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款项”科目,贷记“已收款项”科目。

  担保损失偿付完毕,下年初进行冲转,借记本科目(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贷记本科目(担保损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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