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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2018-07-12 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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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是根据多种因素来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明确了法院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首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

  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争议的焦点除了财产问题外,主要集中在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面,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生理和感情因素看,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是根据多种因素来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明确了法院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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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p>确定子女抚养权是有子女的夫妻离婚时必然要解决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生育了两个孩子,首先由双方协议确定两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方案。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p><p>当事人在协议上可以明确两个子女是由一方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每人具体直接抚养一个。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想要孩子或者均不要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确定孩子最终归谁抚养。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还需要询问孩子自己的意愿。</p><p>现在,法院不会简单粗暴地决定每个父母直接抚养一个孩子,而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孩子之间的感情培养问题确定是否由一方直接抚养两个孩子。现在法院的判决越来越人性化,也越来越灵活,会考虑到孩子的分离是否会不利于孩子培养兄弟姐妹感情,是否会客观上不利于孩子的情商发展。因此,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倾向于一方直接抚养两个孩子,而在支付抚养费用和行使探望权方面给予另一方更为优化的方案。</p>法律依据:<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p><p>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p><p>(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p><p>(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p><p>(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p><p>(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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