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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

2018-07-12 1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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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是好聚好散,要是感情到了不能再过下去的地步了,就应该快刀斩乱麻,早点结束。此时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再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需要写起诉状的。那么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

  原告:××,××,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地:××市××镇××,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住所地:××市××镇××街,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我们双方之间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而且性格完全不和,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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