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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有哪些扣缴义务人

2013-05-16 0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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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5、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7、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8、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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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可以用于扣缴费用,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这2%的手续费还在执行吗?
<p>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p> <p>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p> <p> <p>   法律依据: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p> <p>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p> <p>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p> <p>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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