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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公司调岗怎么处理

2018-07-10 1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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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那么很多安排都是要跟着公司走的,包括调岗,但是,因为公司调岗有问题,导致员工拒绝公司调岗,那么,员工拒绝公司调岗怎么处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员工拒绝公司调岗怎么处理?

  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的补偿金支付金额,需要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1、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因此,有员工拒绝公司调岗的,公司与之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实际中情况可能会更为复杂一点,如果不能解决的,建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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