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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2018-07-04 1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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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所以作为企业也需要纳税,即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指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此外,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其不予征缴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以上便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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