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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什么意思

2018-07-04 15: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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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劳动争议,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那么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并且按规定,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什么意思?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前置

  1、仲裁前置原则的适用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以上便是劳动仲裁前置的意思,当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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