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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2013-05-16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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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举证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如实陈述相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和材料。

  不得做伪证的义务。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伪证。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义务。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办理,同时应遵循公证机构的办证程序,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公证的正常的工作程序。

  正确保管、使用公证书的义务。公证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应当正确保管、使用公证书,不随意涂改、变更或损毁。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公证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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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哪些义务,子女对父母有哪些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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