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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2018-07-03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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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发生劳动纠纷后,通常是先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往往在仲裁时会先进行调解。而经过三方达成劳动仲裁调解书,之后又不服的,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按以下处理:

  一种是劳动者不服,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种是用工单位不服,用人单位在有相关证据的条件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以上便是就劳动仲裁调解不服的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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