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法定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2013-05-16 10:0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公证应该要怎么样去办理呢?
办理遗产继承公正的程序: 一、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审核完毕之后,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死后继承房产一套协议
有遗产 9999人浏览
死后继承房产一套协议
继承权公证书都有哪些内容?
遗嘱继承 9999人浏览
继承权公证书都有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母子分割)
遗产分配 9999人浏览
遗产分割协议(母子分割)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