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夫妻间偶尔的打架吵闹算家暴吗

2018-07-03 14:59: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在离婚案件中有许多是由于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在夫妻的日常相处中难免会发生摩擦和争吵,如果比较严重可能会发生打斗,那么偶尔的争吵打斗属于家庭暴力吗?对此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偶尔争吵、打闹算不算家庭暴力吗?

  欲图结婚的男女双方鲜有生活中所说的“受虐狂”。没有任何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给自己制造生活的枷锁。结婚是以男女双方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换句话结婚预示着男女双方对走到一起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家庭暴力”应该是每一个追求结婚的男女都反对的。然而由于男女双方自小的生活环境、人生观念、受教育程度、性格等方面的不同,导致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经历各方面因素的磨合。因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尔争吵、打闹属于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组成部分,不能等同于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认定的误区

  一、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家暴仅指对身体的暴力

  家暴不仅指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对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财产性权利。

  三、施暴行为仅限于殴打等行为

  殴打、捆绑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施暴行为,比如一方将另一方锁到居室,不准外出等。

  四、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如果仅是过失行为造成家庭成员受损,比如丈夫驾车不慎将妻子撞伤,就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五、打一耳光就是家暴

  法律上认定的家庭暴力在结果上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不是生活中因争吵打了一耳光就是家暴了。

  六、家暴就是犯罪

  刑法上规定有“虐待罪”,但是虐待并不等同于家暴,如果家暴在时间上需要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那么该行为性质才能升级为及虐待。

  家庭暴力应对策略

  (1)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员的侵害后,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解决,不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则会触犯刑法。

  (2)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有明显伤害的,可通过伤害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有上述证据,可为离婚作好证据准备。

  (3)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议暂时分开,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4)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不建议采用忍让的态度。不要因为怕丢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积极维权。这样只能让施暴者一方更加肆无忌惮。

  (5)离婚。对于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选择离婚,以彻底解脱。

  夫妻生活是两个人在一起相互磨合的过程,大多数人的家庭都会有偶尔的争吵打闹,只要夫妻可以相互谅解,这些争吵都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夫妻偶尔吵架打闹算不算家庭暴力的一些总结,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十年没登记算事实婚姻吗,法律如何规定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不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算事实婚姻。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算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属于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结婚需要哪些流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