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是将企业所有权(国有企业为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是被转让产权企业的上一级公司,由企业的上级公司征得其主管公司同意后提出申请并作为转让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的承购方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公民个人。
办理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的材料主要是:
让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承购方是法人时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是公民个人的,提交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产权转让的同意批文;
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转让企业的资产核查后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财产清单;
转让合同文本及公证员要求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