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对于同一事项,其它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3、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