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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法总则相比之前民法通则有何区别?

2018-06-26 1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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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纲领性文件,基本规定了民法相关概念的法律定义和范围。相比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在对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定义上更为严谨,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更加科学,既致力于制度建设,也融入人文关怀。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下一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改变了《民通意见》规定的“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的顺序。

  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继承法意见》第45条确立的遗产“特留份”制度扩大到“接受赠与”。

  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民法通则》中的10周岁改为8周岁。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

  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总之,2018年民法总则在很多法律条款中都有较大创新,从上述所列部分变化可以看出。根据这些变化可知,2018年民法总则的修订是征求了广泛意见、集思广益之下诞生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严谨性、科学性与时代性为民法典的编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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