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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2018-06-23 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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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在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是很常见的,所谓的拖欠工程款是说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那么,政府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政府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索要工程款,协商不成只有诉讼,注意不要超时2年是诉讼时效,从拖欠工程款时计算时效。写诉状,带着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 或者工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法律途径

  第一,在承包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这是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证据。

  在很多情况下,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第二,承包人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有的认为是抵押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在承包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留置权(法定抵押权)丧失后,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并作抵押登记,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在发包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如果发包方对外有债权,承包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者与发包人及其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将其债权转移给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第三人不及时支付该款,承包人可以直接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至第22条的规定直接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第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直接起诉发包方胜诉后,发包方往往根本无力偿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人民法院直接强制该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当出现工程款要不回来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权,或者代位权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双方可以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避免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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