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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2013-05-16 1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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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

  遗嘱人申请医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遗嘱草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有遗嘱执行人的,还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4)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5)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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